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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旦延平出血东山静心懒人包粉红色 分泌物子宫内膜由于这类「先天性疾病」、「先天性缺陷儿类型」,与医疗险除外的「外观可见之天生畸型」範围不同,因此,财政部曾发函说明,有以下重点:
因「先天性疾病」属抽象集合名词,并非法定除外责任,若要列为除外不保事项,则保险公司需要就其具体名称,明列于条款,且其保险费率也须依照公平对价原则,做合理反应,因此,若小白当初投保的保单,已载明「先天性心脏病」为除外不保时,则保险公司可以不予理赔。
当保户不知道有先天性疾病时,根据保险法第51条,因双方都不知情,因此契约依法实属有效。倘若保险公司,要以先天性疾病是在投保前就已有的状况,而拒绝理赔时,则须举证,该被保人于投保前,就已知或有发病事实,否则保险公司需依约给付保险金。
例一:大胖忽然脑出血,接受开颅手术后才知道,原来自己患有先天性疾病「自发性小脑出血」,事后出院申请理赔时,由于大胖并不知道自己患有此先天性疾病,且在过去也没因此造成身体不适而就诊,所以保险公司不得以此拒赔。
例二:阿宏因先天性心脏病住院治疗,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金却遭拒,原因是投保前,阿宏便有先天性心脏病的相关诊断记录,因此可知,阿宏是知情的,因此,保险公司可不予理赔(参考台湾宜兰地方法院民事判决,98年度保险字第4号 )。
小编提醒,许多先天性疾病,在準妈妈妊娠时,或是出生后之婴幼儿时期,即可诊断,因此,在这段时间就已投保的人,则要注意此类理赔纠纷喔。另外,若遇到与内文类似的理赔争议,也记得要捍卫自己的权益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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